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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法立法 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作者:
专家呼吁加强行政法立法 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应进一步加强行政法立法,完善行政法律制度。”近日在“中国法律实施”高端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上述建议。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谈到纲要发布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时,姜明安指出,一是初步形成了作为依法行政基础的行政法律制度;二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三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机制和制度正在形成和建立;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传统范式逐步转换,一种合作式、互动式、服务式的新的行政执法范式正在逐步形成;五是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健全和完善行政问责制。

  姜明安坦言,纲要发布七年来,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巨大的和有目共睹的。但是,与纲要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在分析影响依法行政的原因时,姜明安认为,目前尚缺乏保障行政行为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程序制度是原因之一。

  姜明安谈到,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几个规范行政行为程序的重要法律、法规,但尚未制定规范整个行政行为的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这样,行政机关大量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收费、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计划规划等)就缺乏严格的程序制约和规范,从而给某些行政执法人员留下了寻租、滥权、腐败的空间和余地。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而言,目前的立法仅仅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对于保障透明政府的建设是远远不够的。

  为此,姜明安呼吁,应进一步加强行政法立法。

  姜明安表示,目前,我国行政法律制度最大的缺陷就是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缺位,应该做好行政程序法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能起草出一个初步的法律草案。除此之外,下一步还应启动政府信息公开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征收征用法等行政行为法和各种行政组织法的立法工作。

  “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前提。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有必要下大力气推进上述立法。”姜明安说。